根据第7章确定财产的免税地位
在第7章清算案中,债务人必须将某些财产移交给破产受托人,以便可以出售财产并将所得收益用于偿还债务。债务人,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通常都有理由担心他们将被允许保留什么财产以及必须放弃什么财产。经验丰富的破产律师可以阐明财产的免税地位,减轻恐惧,并使程序尽可能轻松地进行下去。
被视为不适用的财产类型
债务人通常必须放弃的项目包括:
- 昂贵的乐器,除非债务人是专业音乐家
- 邮票,硬币和其他贵重物品的收藏
- 家庭传家宝
- 现金,银行账户,股票,债券和其他投资
- 第二辆汽车或卡车
- 第二或度假屋
通常被视为免税的财产
但是,某些类型的财产是免税的,这意味着债务人可以保留这些财产。免税财产可包括:
- 机动车,达到一定价值
- 合理必要的衣服
- 合理必要的家居用品和家具
- 家用设备
- 珠宝,达到一定价值
- 退休金
- 债务人权益的一部分’s home
- 债务人的工具’行业或专业,达到一定价值
- 未付但已赚取的工资的一部分
- 积累在银行帐户中的公共福利,包括公共援助(福利),社会保障和失业补偿
- 人身伤害赔偿金
立即联系我们以获取更多信息
如果您对根据《破产法》第7章提出破产申请将被允许保留的财产有疑问,请谨慎选择经验丰富且知识渊博的破产律师的律师,他们可以及时,准确地做出回应,并着眼于自己的想法。缓解。呼叫 拉瑟&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 在 888-843-5787 或填写我们的 在线联系表格 进行咨询。
我们是一个债务减免机构。我们帮助人们根据《破产法》申请破产救济。
联系我们进行免费案例评估